26/04/2024 - 0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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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類別

Q1. “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的審批標準如何?

A: 本局將根據行業類別、提升行業技術及競爭力、本地勞動市場的貢獻、提升澳門的品牌形象、可持續發展、投資金額,以及具備在本澳持續營運等條件作為審批要素。具體可參閱本局網站公佈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審批分析要素

 

Q2.對“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有何要求?股東有人數要求嗎?

A: 有關投資金額可參閱本局網站公佈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審批分析要素。申請人若是公司股東,金額是按照申請人在公司的佔股比例計算,投資組成包括用作營運的固定資產、營運支出和費用,非申請人自有資本及屬於出售對象或以出售為目的存貨不被列入計算。公司股東人數對審批並無直接影響,審批時考慮的是申請人持股比例所相對應的投資額。

 

Q3. “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有哪些行業要求嗎?

A:  對於“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的行業類別,將優先考慮本澳施政方針銳意發展、有利於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的產業,具體可參閱本局網站公佈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審批分析要素

 

Q4.如何準備營運證明文件?

A: 營運證明文件是指在本澳的詳細業務經營情況及營運證明文件,如所接之訂單、已簽訂或將會簽訂之商務協議、商品照片及目錄、營運場所現場照片、過往的財務報表、有效的營運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營運所需牌照等。如屬於續期或惠及申請,所提交營運證明文件的發出時間應接續上一次申請所提交文件的時間;如在申請期間可預視有關文件時效性即將屆滿,應主動提交新的證明文件(詳情可參考申請指引第5.2.4的內容)。

 

Q5.提交的財務報表有何要求?

A: 本局將按照公司所屬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類別,要求申請人在每年提交上一年度由澳門執業會計師所審核的財務報表和經財政局收訖的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書(A組納稅人需於每年四月至六月期間提交,B組納稅人需於每年一月至三月期間提交)。

 

Q6.提出首次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之後可以在澳門逗留嗎?

A:申請人在提出首次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後,在申請的待決期間,留澳方式應遵守其持有有效證件入境時批給的逗留許可期限及相關規定,詳情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