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24 - 03:04:57
你現在的位置: 首頁 貿易投資透過貿促局成立公司

透過貿促局成立公司

專責公證員辦理成立公司及登記的手續

透過 “ 貿易投資促進局 – IPIM” 成立公司的申請程序
專責公證員辦理成立公司及登記的手續

根據第 29/99/M 號法令【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a 項,「專責公證員之權限為實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開展活動所需之一切公證行為,並負責起草相關之文書及訂定實施公證行為之日期。」

因此,透過本局的 “ 一站式 ” 服務,我們的專責公證員便會為閣下提供全套的公證及公司登記的服務。

程序如下 :

* 合資公司之設立

* 分公司之設立

其他注意事項 :

  • 公司完成登記後,雇主應於新員工入職 15 天內,填報 M/2 申報表送交 財政局職業稅中心。 ( 第 2/78/M 號法律 )
  • 雇主負責辦理其本身及本地員工之登記,並於每年 1 、 4 、 7 、 10 月按季地向 社會保障基金繳交前季度的供款。 ( 第 58/93/M 號法令 )
  • 雇主應將為其服務之員工每月記明於雇員登記表上,並存放於營業場所內,以便 勞工事務局之執勤人員隨時查閱。 ( 第 50/85/M 號法令 )
  • 公司於營業後,尚須設置財產清單簿冊、資產負債簿冊及議事錄。 ( 第 40/99/M 號法令 )

為更好地協助投資者,本局可根據計劃之情況,要求提供關於「 在澳之初步投資計劃 」 ( 下載 / 線上表格 ) 或「 投資意向之初步計劃 / 意向的內容摘要 」 ( 下載 )。

1. 預繳公證費及商業登記費等
*按照澳門政府 1999 年 12 月 13 日 第 522/99/M 號訓令  ,有關公司的設立,須繳交之費用計有公證書手續費和印花稅、商業登記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負擔。為方便投資者,本局將預收上述之費用。

公證書手續費 :

1) 每一份公證書基本費用為澳門幣 $100 元。

2) 除上述 $100 元費用外,另加上按公司資本額而定出的手續費,是按階梯式累積計算,如下所示:

2.1) 首澳門元500,000元或以下,每 1000 元或不足之數收取 5 元手續費 (即約0.5%)  ;

2.2) 澳門元500,000元以上至 1,000,000 之間的部份,每 1000 元或不足之數收取 4 元手續費 (即約0.4%);

2.3) 澳門元1,000,000 元以上至 2,000,000 之間的部份,每 1000 元或不足之數收取 3 元手續費 (即約0.3%) ;

2.4) 澳門元2,000,000 元以上至 5,000,000 元之間的部份,每 1000 元或不足之數收取 2 元手續費 (即約0.2%) ;

2.5) 澳門元5,000,000 元以上的部份,每 1000 元或不足之數收取 1 元手續費 (即約 0.1%) ;

總體公證行為手續費用按上述各部份累積加總。

印花稅

每份公司之設立公證書之印花稅為澳門幣 $20-100 元。

商業登記手續費

1)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每一首次登錄,以及主行政管理機關不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在本地區設立常設代表處的每一登記,按公司資本額作定額收費。

1.1) 金額不超過澳門元100,000元,收費為澳門元300元;

1.2) 金額超過澳門元100,000元至澳門元1,000,000元,收費為澳門元1,000元;

1.3) 金額超過澳門元1,000,000元,收費為澳門元3,000元。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費 :每次申請費用為澳門幣 $65 元。

2. 代辦商業名稱申請之注意事項
1. 商業名稱是指商業企業主在經營時所使用之商用名稱,由於它不能與其他已登記之名稱產生混淆,因此,必須要將擬使用之商業名稱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一份 “ 可予登記證明 ” ,在成功取得商業名稱後,須於 60 天內辦理公司登記。

2. 所使用之商業名稱須以中文及 / 或葡文書寫,當同時使用中及葡文時,還可以加上英文;投資者亦須注意的是各語文間應該有語意上起碼之對應。 對於 “ 分公司 ” 的名稱使用,除 “ 分公司 ” 的辨別字樣外,其餘的部份均須與總公司之名稱完全一致。

3. 商業名稱的申請費用為每次 65 元,有效期為 60 天,可續期,所需時間按法律規定最多為 10 天。

3. IPIM 的專責公證員為公司之繕立契約
經本局跟進之投資計劃,當投資者備妥以下的資料後,本局人員將根據資料,製作公證書及安排訂立公司契約的時間。

投資者〝必須〞遞交的文件及表格 :

  1. 股東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身份資料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如股東為已婚,更需呈報婚姻財產制度及遞交其配偶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 下載表格 )。
  2. 有限公司之章程 (下載表格 / 線上表格)。
  3.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 董事 ) 之接受職務聲明書 ( 下載表格 )

注意事項 :

  1. 所有表格必須以正楷填寫,可用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連同投資計劃遞交。
  2. 簽契當日,所有股東均需出席,並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 本局的專責公證員可協助投資者認證筆跡及發出成立公司之證明書。
  4. 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計,須於 15 天內辦理公司登記。
4. 代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遞交成立公司之申請
經由本局跟進之項目,本局將協助投資者準備以下的文件以辦理公司登記。

  1. 申請書
  2. 設立公司之公證書
  3. 股東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公司委任之聲明書
  6.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之副本

所需時間:按法律規定最多為 15 天。

聯絡 ” 一站式 ” 服務 : onestopservice@ipi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