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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程序

公司的設立登記

公司的註冊
本地及外國的個人或機構擬在澳門設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資者可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公證署的『公司(法人商業企業主)設立及登記一站式服務』律師,以辦理成立公司的各項手續。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續方法 / 地點備註 – 條件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擬用公司名稱和所營事業
簽訂公司設立公證書 / 契約
(取得公司名稱 60 天內)
– 透過本局專責公證員或公證署辦理;或
– 委託本澳律師;或
– 個人書寫,經公證員認證
按公司的類別和法律規定擬訂契約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簽訂契約後的 15 天內)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1. 申請書(須認定簽名)
2. 公司設立的文件(公證書證明 / 具認證語的私文書)
3. 公司各股東成員之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聲明書
6. 商業登記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副本
7. 倘根據法律要求,屬需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設立的公司,則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申報開業財政局1. 填妥財政局提供之M/1(兩份)-開業/更改申報表(須認定簽名)
2. 申請人及股東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或公司契約(章程)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 繳納稅款-營業稅繳納憑單(M/7)

*以上服務可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