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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公證員成立公司

專責公證員辦理成立公司及登記的手續

根據第29/99/M 號法令【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 項,「專責公證員之權限為實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開展活動所需之一切公證行為,並負責起草相關之文書及訂定實施公證行為之日期。」

因此,透過本局的“ 一站式” 服務,我們的專責公證員便會為閣下提供全套的公證及公司登記的服務。

程序如下 :

* 合資公司之設立

* 分公司之設立

提交文件內容如下:

  • 為更好地協助投資者,本局可根據計劃之情況,要求提供關於「 在澳之初步投資計劃 」 ( 下載表格 / 線上表格 ) 或「 投資意向之初步計劃 / 意向的內容摘要 」 ( 下載表格 )。
  • 股東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身份資料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如股東為已婚,更需呈報婚姻財產制度及遞交其配偶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 DOC / PDF )。
  • 有限公司之章程 ( DOC / PDF / 線上表格 )。

成立公司所需費用

只供參考

註冊資本額
澳門元
公證手續費 公證書印花稅
(2021年3月31日生效)
商業登記收取之費用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
(2020年4月1日生效)
公司登記
(2020年4月1日生效)

25,000

5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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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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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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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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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225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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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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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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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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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7,600

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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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1. 公司合同公證所收之手續費

備註:根據本局章程第29/99/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g項規定,本局將代收取公證行為所需之手續費和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其他負擔。有關費用將按照本地法例之增加修改而變更,不作另行通知。所有費用以負責公證及登記之部門的最終結算之收費為準。

2. 代辦商業名稱申請之注意事項

1. 商業名稱是指商業企業主在經營時所使用之商用名稱,由於它不能與其他已登記之名稱產生混淆,因此,必須要將擬使用之商業名稱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一份“可予登記證明”,在成功取得商業名稱後,須於60 天內辦理公司登記。

2. 所使用之商業名稱須以中文及/ 或葡文書寫,當同時使用中及葡文時,還可以加上英文;投資者亦須注意的是各語文間應該有語意上起碼之對應。對於“ 分公司” 的名稱使用,除“ 分公司” 的辨別字樣外,其餘的部份均須與總公司之名稱完全一致。

3. 商業名稱的申請費用為每次65 元,有效期為60 天,可續期,所需時間按法律規定最多為10 天。

3. 代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遞交成立公司之申請

經由本局跟進之項目,本局將協助投資者準備以下的文件以辦理公司登記。

  1. 申請書
  2. 設立公司之公證書
  3. 股東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公司委任之聲明書
  6.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之副本

所需時間:按法律規定最多為 15 天。

聯絡” 一站式” 服務: onestopservice@ipim.gov.mo

注意事項:

  1. 所有表格必須以正楷填寫,可用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連同投資計劃遞交。
  2. 簽契當日,所有股東均需出席,並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 本局的專責公證員可協助投資者認證筆跡及發出成立公司之證明書。
  4. 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計,須於15 天內辦理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