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機構須遵守之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 [指引已進行修訂並於201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適用於澳門離岸商業服務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之《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已作出修訂,並於201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藉此促請各受監管之離岸服務機構,其財政年度結算日自本指引生效起,必須嚴格遵守上述法律及指引之各項規定,否則將構成該行政法規之違法行為和導致之處罰制度。
具體請參考以下網頁資料:
- 適用於澳門離岸商業服務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之《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 – 通知信第01/DSO/IPIM/2018號
- 向金融情報辦公室通報之可疑交易報告表格
- 有關《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之常見問題集
- 遵守《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年度報告表
- 運作參考流程圖
- 第3/2017號法律 – 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 《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2/2006號法律 (重新公佈)
- 《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第3/2006號法律 (重新公佈)
- 第17/2017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 《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第7/2006號行政法規 (重新公佈)
- 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之通告“凍結資產執行制度之業界指引”
- 凍結資產通報表格
- 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之網站連結
- 渉及凍結資產和制裁名單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可疑交易報告』遞交地點:
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情報辦公室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A、B、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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