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8/01/09] 提示澳門離岸服務機構於2018年1月份內繳交運作費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貿促局”)提醒持有有效『離岸服務許可證』之離岸機構,須於2018年1月內完成繳納2017年度下半年之運作費。逾期者可導致『離岸服務許可證』被取消。敬請注意並安排按時付款。 相關運作費發票已於2017年12月份內以掛號郵遞
[2017/12/12] 提示:澳門離岸服務機構遞交年度審計財務報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貿促局”)提示,財政年度結算日為6月30日之澳門離岸機構,須於2017年12月31日前,向本局提交年度審計財務報告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年度報告表。 如對本事宜有疑問或查詢,請聯絡貿促局離岸業務監管組
[2017/08/30] 提示:澳門離岸服務機構遞交年度審計財務報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貿促局”)提示,財政年度結算日為3月31日之澳門離岸機構,須於2017年9月30日前,向本局提交年度審計財務報告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指引年度報告表。 如對本事宜有疑問或查詢,請聯絡貿促局離岸業務監管組
[2017/08/14]優化申請成立離岸服務機構措施
為推廣公共服務便利化,讓離岸服務准照申請人更容易掌握申請流程,加快申請和審批效率,促進投資者開展業務和落實投資計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已推出投資計劃書電子表格及簡化申請所需之文件。 投資計劃書電子表格: 重點顯示投資者及管理層背景,業務和財務狀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