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應稅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准;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准。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