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必須首先得到貿促局之批准方可在本澳從事離岸服務業。在本澳經營離岸服務業必須遵守以下之條件,包括:
1. 只採用非澳門幣為交易及結算之貨幣;
2.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
3.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