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程序
公司的設立登記
公司的註冊
本地及外國的個人或機構擬在澳門設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資者可透過招商投資促進局的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公證署的『公司(法人商業企業主)設立及登記一站式服務』或律師,以辦理成立公司的各項手續。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續 | 方法 / 地點 | 備註 – 條件 |
---|---|---|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擬用公司名稱和所營事業 |
簽訂公司設立公證書 / 契約 (取得公司名稱 60 天內) |
– 透過公證署辦理;或 – 委託本澳律師;或 – 個人書寫,經公證員認證 |
按公司的類別和法律規定擬訂契約 |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 (簽訂契約後的 15 天內)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1. 申請書(須認定簽名) 2. 公司設立的文件(公證書證明 / 具認證語的私文書) 3. 公司各股東成員之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聲明書 6. 商業登記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副本 7. 倘根據法律要求,屬需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設立的公司,則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
申報開業 | 財政局 | 1. 填妥財政局提供之M/1(兩份)-開業/更改申報表(須認定簽名) 2. 申請人及股東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或公司契約(章程)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 繳納稅款-營業稅繳納憑單(M/7) |
*以上服務可透過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