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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澳門貿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內地商貿諮詢服務以來,一直致力於向澳門本地企業和以澳門爲平臺進入內地的外國企業提供內地商貿法律法規資訊,解答業界在內地開展經濟活動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協助跟進部分重點專案的落實。

現將業界最爲關心的問題和解答加以整理公佈,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對問答存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貿促局內地商貿顧問,電話28728212,87989615,傳真28727123,電郵china_advisor@ipim.gov.mo

1、港澳居民可否申請以個體工商戶形式在內地租賃500平方米店面從事零售業?
答:不可以。根據CEPA規定,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不超過8名,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故500平方米店面的零售不能以個體工商戶形式進行。

2、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指南》,申請人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向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核證文件;
(4)經營場所證明;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人已預先核准字型大小名稱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3、澳門居民如何辦理身份核證文件?澳門居民包含哪些人?
答:目前,澳門居民可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到中華廣場2層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辦理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指的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目前,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可從事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答:根據CEPA規定,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目前可從事的營業範圍爲: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倉儲業(以上營業專案的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代和快遞業務);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