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之分析要素 – 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
分析項目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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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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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升行業技術及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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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地勞動市場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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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升澳門的品牌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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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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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資金額較大,具備在本澳持續營運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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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對於“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將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上述內容。
- 符合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的第一條第(一)及(二)項以及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方有條件被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