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 工業用地
土地 / 工業用地
1. 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通常是由政府以租賃形式批出,租期一般為二十五年,可續期。
欲申請工業用地的人士應詳列申請理由。在遞交申請書的同時,應附加有關技術資料,以便政府當局能夠對擬開辦的工業是否有利本澳經濟進行評估。
1.1 應繳費用
申請獲得批准後,承包人應在承包合約期內以現金向政府繳交首期費用和每年金。費用主要是按工業用地地點和建築面積而訂。計算方法是以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1) 所公佈的官方計算表為基礎訂出表面邊際費用。下列為計算表面邊際費用的近似方程式:
表面邊際費用= 建築面積×價格(2)/平方米)-(建築面積×建築費(2)/平方米)
須繳費用= 20% (3)×表面邊際費用
計算應繳費用是按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在九三年八月發表的下列建築費和價格表為基礎:
(二零零一年第一季) 美元/平方米
價格/平方米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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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費/平方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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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四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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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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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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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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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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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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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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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水)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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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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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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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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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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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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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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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應繳租金
應繳租金金額是以建築層數而定,且按實際的發展情況有所不同.
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發展期間:1.25美元/每平方米(土地面積)
*發展期後:1.875美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1.25美元/每平方米(空地面積)
註:
( 1 ) DSSOPT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 2 ) DSSOPT最新計算表 (政府公報,1993年8月16日)
( 3 ) 如土地作為自用
資料來源: 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計算表
更新日期: 25/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