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1)增值稅稅率13%
銷售貨物或者進口貨物、銷售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3%)
應納稅額=銷售額×13%
(2)增值稅稅率9%
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建築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糧食等其他國務院規定的貨物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9%)
應納稅額=銷售額×9%
(3)增值稅稅率6%
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現代服務、銷售技術等無形資產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6%)
應納稅額=銷售額×6%
(4)增值稅稅率0%
出口貨物、跨境銷售規定範圍內的服務、跨境銷售規定的無形資產適用0%的增值稅稅率。
消費稅稅率表: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