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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单一市场:使企业更容易在另一欧盟国家销售产品

有关互认货物的新规则于4月19日开始在全欧盟实施。该规则有助公司,尤其中小企业,更快捷、简便及容易地在欧洲各地销售其产品。

此项互认原则确保一些不符合或仅部分符合欧盟协调法例的货物得以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在其中一个欧盟国家合法销售但未能完全符合其他国家技术规定的产品,此互认原则可让这些产品也能在其他欧盟国家销售(但在涉及公众安全、健康或环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

此规例概述单项产品应用互认原则的规则和程序,包括:
‧ 清晰的评估程序,且具权限的部门评估货物时遵循该评估程序;
‧ 限制或拒绝市场准入的行政决定中必须包含的要素;
‧ 自愿性质的“互认声明”,供企业使用以证明其产品可在另一欧盟国家合法销售(原则上,产品获允许在一个欧盟国家销售亦代表获准于所有欧盟国家出售。实际上,产品目标销售的欧盟国家的有关当局在准许有关公司出售其产品前,或会要求该公司提供进一步数据。互认声明属一项自愿性质的自我申报措施,让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得以向当局证明其货品已符合另一欧盟国家的规定并已在当地出售。声明涵盖所有类型的“非协调”货品,亦即并未被全欧盟地区共同适用的法例所涵盖的货品。互认声明同时适用于农业产品。);
‧ 以SOLVIT为基础的商业友好问题解决程序,其中包括让欧盟委员会评估限制或拒绝市场准入的决定是否符合欧盟法律的可能性(SOLVIT是一项由各欧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及挪威各国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在线服务,旨在于10星期内寻求解决方案。);
‧ 已强化的行政合作以优化互认原则的申请程序;
‧ 透过强化的“产品联络点”及“单一数码门户”为企业提供更多信息(每个欧盟国家内均会设立产品联络点,在15个工作天内就互认规例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互认货物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品,包括农产品。食品和建筑产品是应用此法规的最常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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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
如欲了解更多“互认货物规则”的信息,请浏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9R0515&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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