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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貿易資訊

歐盟單一市場:使企業更容易在另一歐盟國家銷售產品

有關互認貨物的新規則於4月19日開始在全歐盟實施。該規則有助公司,尤其中小企業,更快捷、簡便及容易地在歐洲各地銷售其產品。

此項互認原則確保一些不符合或僅部分符合歐盟協調法例的貨物得以進入歐盟市場。對於在其中一個歐盟國家合法銷售但未能完全符合其他國家技術規定的產品,此互認原則可讓這些產品也能在其他歐盟國家銷售(但在涉及公眾安全、健康或環境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例外)。

此規例概述單項產品應用互認原則的規則和程序,包括:
• 清晰的評估程序,且具權限的部門評估貨物時遵循該評估程序;
• 限制或拒絕市場准入的行政決定中必須包含的要素;
• 自願性質的“互認聲明”,供企業使用以證明其產品可在另一歐盟國家合法銷售(原則上,產品獲允許在一個歐盟國家銷售亦代表獲准於所有歐盟國家出售。實際上,產品目標銷售的歐盟國家的有關當局在准許有關公司出售其產品前,或會要求該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互認聲明屬一項自願性質的自我申報措施,讓生產商、進口商及分銷商得以向當局證明其貨品已符合另一歐盟國家的規定並已在當地出售。聲明涵蓋所有類型的“非協調”貨品,亦即並未被全歐盟地區共同適用的法例所涵蓋的貨品。互認聲明同時適用於農業產品。);
• 以SOLVIT為基礎的商業友好問題解決程序,其中包括讓歐盟委員會評估限制或拒絕市場准入的決定是否符合歐盟法律的可能性(SOLVIT是一項由各歐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及挪威各國行政管理機構提供的免費線上服務,旨在於10星期內尋求解決方案。);
• 已強化的行政合作以優化互認原則的申請程序;
• 透過強化的“產品聯絡點”及“單一數碼門戶”為企業提供更多資訊(每個歐盟國家內均會設立產品聯絡點,在15個工作天內就互認規例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互認貨物規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商品,包括農產品。食品和建築產品是應用此法規的最常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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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如欲了解更多“互認貨物規則”的資訊,請瀏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9R0515&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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