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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之进出口

  • 本澳已将A.T.A.报关单证册纳入对外贸易制度,提升通关效率以利会展及物流业的发展。
  • 根据澳门<对外贸易法>规定,凡进口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中表B所载之货物,须向有关之权限实体申请进口准照,并于提货当日,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 进口表B (包括:动植物、食品、医药产品、化学品、应课消费税品、生产激光视盘之设备及原材料、无线电接收仪器、武器及弹药 等等) 属受预先许可约束之货物
  • 凡进口表B以外的货物,只须于提货当日提交已填妥之进口申报单,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 属于受卫生检疫或植物检疫约束之货物,须接受民政总署作出之检疫。
  • 当事人可亲临,或可透过一名代理人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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