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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贸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内地商贸咨询服务以来,一直致力于向澳门本地企业和以澳门为平台进入内地的外国企业提供内地商贸法律法规资讯,解答业界在内地开展经济活动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协助跟进部分重点专案的落实。

现将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和解答加以整理公布,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对问答存有疑问或有新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络贸促局内地商贸顾问,电话28728212,87989615,传真28727123,电邮china_advisor@ipim.gov.mo

1、外商在内地承揽工程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是否必须设立商业存在?
答:外商在内地承揽工程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前提是必须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
但是外商在内地承揽工程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除了通过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外,外国企业也可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内地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服务,但不包括初步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并且,该外国企业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外商在内地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以及和建筑相关的专业服务企业时,除了参照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式,还需要履行哪些程式?
答:外商在内地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还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领取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外商在内地投资设立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未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或服务资格证书的,不得在内地从事建筑工程及相关的专业服务。

3、外商在内地经营房地产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规章?
答:外商在内地经营房地产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