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24 - 16:42:27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投资居留简介

简介

本《申请指引》为有意根据第 3/2005 号行政法规《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居留制度》1(下称“行政法规”)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 )提出临时居留许可申请的人士提供参考资料。下文所载资料仅作参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下称“本局”)保留不时更改《申请指引》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本《申请指引》最新修订本可参阅本局网页:www.ipim.gov.mo。

本《申请指引》将会就“管理人员/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重大投资/重大投资计划”之临时居留许可的首次申请、续期申请及惠及申请,以及“购买不动产”临时居留许可的续期申请及惠及申请之相关法律规定、审批分析要素等作出说明;另会详细说明递交申请方法、各项申请类别所需文件,以及临时居留许可申请的重要事项等,务求让申请人对根据“行政法规”向“澳门特区”提出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及相关手续有更清晰的了解。


1根据第7/2007号行政法规第1条及第2条规定,自2007年4月4日起,中止接受“行政法规” 第1条第4款所规定的不动产临时居留许可新申请,但并不影响该等居留许可的续期、已获给予居留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请求将居留许可惠及其家团成员的申请、在该法规生效前已向“本局”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