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24 - 1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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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程序

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司的注册
本地及外国的个人或机构拟在澳门设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资者可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公证署的『公司(法人商业企业主)设立及登记一站式服务』律师,以办理成立公司的各项手续。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续方法 / 地点备注 – 条件
申请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
签订公司设立公证书 / 契约
(取得公司名称 60 天内)
– 透过本局专责公证员或公证署办理;或
– 委托本澳律师;或
– 个人书写,经公证员认证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法人商业企业主的登记
(签订契约后的 15 天内)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1. 申请书(须认定签名)
2. 公司设立的文件(公证书证明 / 具认证语的私文书)
3. 公司各股东成员之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6. 商业登记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副本
7. 倘根据法律要求,属需预先得到许可方可设立的公司,则须附上该预先许可的证明文件
申报开业财政局1.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M/1(两份)-开业/更改申报表(须认定签名)
2. 申请人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或公司契约(章程)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4. 缴纳税款-营业税缴纳凭单(M/7)

*以上服务可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