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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

澳门贸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内地商贸咨询服务以来,一直致力于向澳门本地企业和以澳门为平台进入内地的外国企业提供内地商贸法律法规资讯,解答业界在内地开展经济活动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协助跟进部分重点专案的落实。

现将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和解答加以整理公布,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对问答存有疑问或有新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络贸促局内地商贸顾问,电话28728212,87989615,传真28727123,电邮china_advisor@ipim.gov.mo

1、是否可以在内地设立专门公司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
答:可以。国家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基地和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财政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包括:《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商资函〔2006〕110号)、《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1号)、《关于支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等。

2006年8月,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是内地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鼓励政策,可以作为在内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