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4/2024 - 2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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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入

1、内地对输澳劳务管理依据的是哪 里部法规?经核定的内地对澳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公司是哪 里些?
答:内地对输澳劳务管理主要依据《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关于内地输澳劳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商合发[2003]262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会同港澳办,征求中联办的意见后,核定内地对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经营公司的名单。未经核定的公司不得开展对澳门特区劳务合作业务。
目前,经核定的内地公司共19家,分别是: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莆田市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珠海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珠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上海市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州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

2、外资企业如何申请外籍员工到内地工作?
答:第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2004]第74号),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证,凭护照和永久居留证进入中国境内工作。
第二,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受聘人持工作签注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即可在华工作。
第三,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6号),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