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续 | 方法/地点 | 备注 |
1.公司注册申请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拟用公司名称和列明公司业务范围 |
2.缮立及签订公司契约 (在取得公司名称以后的 60日内) | 可透过本局专责公证员办理;或可委托本澳律师办理;或由个人书写,政府或私人公证员确认 |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
3.公司注册(签订契约后的十五天内)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1.申请信; 2. 公司之设立公证书证明; 3. 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 5. 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6. 商业登记名称的证明书副本 |
4. 申办开业 | 财政局 | 1.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M/1格式 – 开业/更改申报表,一式两份,并连同”签名之认定”; 2. 申请人,行政管理委员会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及接受职务声明书; 4.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登录”证明副本; 5. 公司契约副本,及成立公司之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
贸促局之投资者服务厅可免费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