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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程序

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司的注册
本地及外国的个人或机构拟在澳门设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资者可透过招商投资促进局的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公证署的『公司(法人商业企业主)设立及登记一站式服务』律师,以办理成立公司的各项手续。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续 方法 / 地点 备注 – 条件
申请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
签订公司设立公证书 / 契约
(取得公司名称 60 天内)
– 透过公证署办理;或
– 委托本澳律师;或
– 个人书写,经公证员认证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法人商业企业主的登记
(签订契约后的 15 天内)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1. 申请书(须认定签名)
2. 公司设立的文件(公证书证明 / 具认证语的私文书)
3. 公司各股东成员之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6. 商业登记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副本
7. 倘根据法律要求,属需预先得到许可方可设立的公司,则须附上该预先许可的证明文件
申报开业 财政局 1.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M/1(两份)-开业/更改申报表(须认定签名)
2. 申请人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或公司契约(章程)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4. 缴纳税款-营业税缴纳凭单(M/7)

*以上服务可透过招商投资促进局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