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程序
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司的注册
本地及外国的个人或机构拟在澳门设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资者可透过招商投资促进局的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公证署的『公司(法人商业企业主)设立及登记一站式服务』或律师,以办理成立公司的各项手续。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续 | 方法 / 地点 | 备注 – 条件 |
---|---|---|
申请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 |
签订公司设立公证书 / 契约 (取得公司名称 60 天内) |
– 透过公证署办理;或 – 委托本澳律师;或 – 个人书写,经公证员认证 |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
法人商业企业主的登记 (签订契约后的 15 天内)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1. 申请书(须认定签名) 2. 公司设立的文件(公证书证明 / 具认证语的私文书) 3. 公司各股东成员之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清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5.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6. 商业登记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副本 7. 倘根据法律要求,属需预先得到许可方可设立的公司,则须附上该预先许可的证明文件 |
申报开业 | 财政局 | 1.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M/1(两份)-开业/更改申报表(须认定签名) 2. 申请人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或公司契约(章程)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4. 缴纳税款-营业税缴纳凭单(M/7) |
*以上服务可透过招商投资促进局投资者「一站式」服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