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必须首先得到贸促局之批准方可在本澳从事离岸服务业。在本澳经营离岸服务业必须遵守以下之条件,包括:
1. 只采用非澳门币为交易及结算之货币;
2. 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居民为销售对象;
3. 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