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则委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份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 号
海关总署:
自 2009 年7 月1 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 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列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 年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 年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