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申请人
申请人2
(一)正接受行政当局有权限部门审查的有利于“澳门特区”的重大投资计划的权利人;又或作出对“澳门特区”有利的重大投资的权利人;
(二)获本地雇主聘用的、其所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特区”的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
2 所有申请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出,惠及家团成员不具备申请人资格。而本指引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人及惠及家团。
申请人2
(一)正接受行政当局有权限部门审查的有利于“澳门特区”的重大投资计划的权利人;又或作出对“澳门特区”有利的重大投资的权利人;
(二)获本地雇主聘用的、其所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特区”的管理人员及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
2 所有申请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出,惠及家团成员不具备申请人资格。而本指引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人及惠及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