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准照及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 为拟经营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所指的餐饮场所发出准照或登记证明。 * 餐饮场所:指不论其名称、形式及规模为何,以直接或间接收取报酬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在场内享用食物及饮料服务的场所。 登记制度 - 适用范围:实用面积为120平方米或以下的独立单位,且不属于“首次申请(适用准照制度)”适用范围内所示的任一情况的工程类型,或无须进行任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