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簡介
政府稅項
- 澳門屬單獨關稅區,實行簡單低稅制度。澳門是自由港,人員、貨物、資金往來便利,有利於外商來澳投資和本地企業的發展。
- 澳門財政局是主要的稅務徵管部門,所得補充稅的課稅年度為每年1月至12月。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要稅項為:
所得補充稅以自然人及法人在澳門取得工商業活動收益為課徵對象。
所得補充稅屬累進稅,可課稅收益不超過32,000澳門元獲豁免繳納;可課稅收益介乎32,001至30萬澳門元者適用3%至9%稅率;可課稅收益超過30萬澳門元適用12%稅率。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 課徵2025年度所得補充稅的免稅額為60萬澳門元。
- 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企業,其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研發的首300萬澳門元的開支,獲扣減該金額三倍的計稅依據;超過上項所指限額的其餘開支,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計稅依據,總扣減上限為1,500萬澳門元。
- 在澳門經營企業財資中心業務的法人所取得的收益,適用的所得補充稅稅率為5%;其分派予股東的相關業務的利潤或分派予股份持有人的相關業務的股息,亦適用上述5%稅率。
- 在澳門符合要件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獲許可經營業務所取得的計稅依據,適用的所得補充稅稅率為5%;分派予股東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利潤或分派予股份持有人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股息,亦適用上述5%稅率。
- 豁免以私募基金形式管理業務所取得的業績報酬的所得補充稅。
- 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投資於住所在澳門的投資基金所取得的利息、收益分配,以及因買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基金份額所取得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
- 從以葡文作為正式語文的國家取得或產生的收益,豁免該收益的所得補充稅,但以有關收益已在當地完稅者為限。
- 在澳門發行的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獲豁免繳納所得補充稅。
經營工商業性質的任何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須辦理營業稅稅務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稅款按經營業務而定,金額一般為每年300澳門元,而商業銀行則為每年8萬澳門元。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豁免繳納營業稅
所有受僱及自僱獲得的工作收益均構成職業稅課徵對象。職業稅屬累進稅,稅率最高為12%。
職業稅納稅人分兩大類:受僱(散工或僱員)及自僱人士(自由職業)。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 職業稅稅款扣減30%,免稅額為144,000澳門元。另外,65歲以上或經證實為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60%的僱員及散工,免稅額調升至198,000澳門元。
- 向2024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職業稅納稅人,退還2024年度已繳納職業稅稅款的60%,退稅上限為14,000澳門元。
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房屋(包括住宅、商業和工業用途房屋)的收益為課徵對象,房屋所有人為納稅人,房屋稅以房屋估值年租金6%來徵收,倘有租賃關係,按年租金10%來徵收。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房屋稅稅款扣減金額為3,500澳門元。
• 調低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稅率至8%。
對下列酒精飲料及煙草進口產品徵稅的稅種:
| 產品 | 特定稅 (澳門元/單位) |
進口價值之從價稅 到岸價格/澳門 |
|---|---|---|
| 含酒精飲料 | ||
|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高於或相等於30%(20°)之飲料,但米酒除外 | 20.00/公升 | 10% |
| 煙草 | ||
| 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 4,326.00/公斤 | — |
| 含菸葉之香煙;其他 | 1.50/單位 | — |
| 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 600.00/公斤 | — |
對取得並作消費用途的新機動車輛徵稅的稅種,稅率按車種(汽車/摩托車)價格分別適用2個不同級別的累進稅稅率。
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因應電子支付普及使用,第24/2020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已於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當中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印花稅票,改以憑單印花方式;取消原來的繳稅總表部分印花稅稅項;對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的合同課徵印花稅;透過仲裁協議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的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可獲減半等;已繳納的印花稅可因不動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而申請退還部分稅款。
凡購買不動產(如:商住樓宇、辦公室及車位等)須繳以累進稅率計算的財產移轉印花稅:
| 不動產價值 | 稅率 |
|---|---|
| 至200萬澳門元 | 1% |
| 200萬以上至400萬澳門元 | 2% |
| 400萬澳門元以上 | 3% |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 豁免保險合同和銀行業務印花稅。
• 豁免因競賣財產、動產的權利或不動產的權利印花稅。
• 豁免表演、展覽或娛樂活動入場券或門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的印花稅。
• 豁免在澳門發行的債券的發行、買賣或有償讓與行為的印花稅。
• 豁免因開展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業務的印花稅。
• 豁免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有償方式取得用作自身經營用途的不動產的財產移轉印花稅,但取得屬居住用途的不動產除外。
• 獲豁免繳納准照費用的廣告及宣傳物品的張貼或放置,免繳相應的印花稅。
在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舞廳、酒吧),以及健康俱樂部、蒸汽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享用服務,按價格徵收5%的旅遊稅。
對二星級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豁免繳納旅遊稅。
《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稅務優惠
豁免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餐廳提供的財貨及服務之旅遊稅
有關以上稅務事宜,詳情可參閱財政局網站“稅務手續指南”。
稅務協定和安排
稅務和投資合作方面,目前澳門已簽訂《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多項《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偷漏稅協定》及《稅收信息交換協定》,以及《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等合作文件。
| 多邊協議和安排 | |
| 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 | |
| 區際協議和安排 | |
| 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 中國內地 |
| 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安排 | 中國香港 |
| 國際協議和安排 | |
| 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偷漏稅的協定 | 葡萄牙、莫桑比克、佛得角、越南、柬埔寨 |
| 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 澳大利亞、丹麥、法羅群島、芬蘭、格陵蘭、冰島、挪威、瑞典、印度、牙買加、馬爾他、日本、英國、根西島、阿根廷、愛爾蘭 |
| 投資促進保障類協議 | |
| 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 葡萄牙、荷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