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IM

澳門特別行政區招商投資促進局

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a RAEM

Commerce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Institute of the Macao SAR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服务简介

商标是制造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标注册是工业产权的保护项目之一,注册为非强制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3.1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3.2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3.3 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托人个人名义办理的申请):

1.1 首次使用者

– 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 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注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1.2 认证用户

– 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1. 亲临办理:

2.1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索取或于网站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2 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枱提交。

2.3 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行政服务–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电子服务–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 亲临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1.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1. 主张优先权:

–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1.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2. 对于以非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之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须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10元。

费用

注册申请:澳门元1,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注册的理由,批准注册自申请公告日起需时约6个月。

备注/申请须知

  1.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索取或于网站下载)只可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及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

1.1 有关《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内参考“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查询”。

  1.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2. 除注册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索取或于网站下载),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