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多功能會議廳」申請表格
1) 申請商會 / 機構 / 駐場企業之資料 :
商會 / 機構 / 駐場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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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 (如有) :
英文 (如有) :
其他語言 (如有) :
聯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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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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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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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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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之用途及內容簡介 :
研討會
交流會
洽談會
業務推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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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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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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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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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活動簡介 :
*
傳媒參與 :
有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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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需要 貴局協助宣傳是次活動。
使用日期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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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備註:
主辦單位負責人或代表(簽名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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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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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使用場地及設施之規範及收費,請參閱第二及第三頁或向「中心」人員查詢,電話: 853-28728212,傳真:853-28727123,電郵:
mbsc@ipim.gov.mo
。
如有需要,本中心可要求其他補充資料。
請列印表格以作參考。
「商務促進中心」多功能會議廳之使用規範
目的:
協助企業拓展市場,尋找商機;
鼓勵本地商會/企業利用「中心」與外地商會/企業進行各種形式之交流活動。
申請對象:
商會/機構、政府部門及半官方機構;
駐「中心」之商會/機構及現正使用「中心」臨時辦公室之企業;
由相關商會或官方機構推薦的本地中小企業,且所舉辦活動之目的須為拓展市場或推動澳門經濟發展。
申請程序:
申請﹕借用或租用多功能會議廳之企業/團體必須填寫「中心」專用申請表,及附加該活動之內容資料。如有需要,「中心」可要求提交更多資料。所有使用/租用之申請應於使用日期最少七個工作天前提交。
通知﹕本局於收到申請後七個工作天內以電郵/傳真回覆。緊急情況可作特別處理。
支付﹕申請之企業/團體需於活動舉辦前以澳門幣現金或支票支付租用設施之費用 ﹔「中心」為此開列收據。
取消﹕若獲批准後因故取消,申請者須即時以電郵、傳真或函件等方式書面通知「中心」有關取消事宜。
鼓勵及優惠:
為鼓勵本地及外地政府機構、商會及商務機構與本局合作,凡本局協辦或支持,且目的為推動澳門經濟發展,促進商會及企業合作,開拓市場之活動,均可申請豁免場地、非辦公時間之冷氣及本局人員加班等費用。但最終批准與否,由本局視情況而定。
為協助投資者(企業)在本澳落實投資項目及開展前期工作,獲批准使用「中心」臨時辦公室之企業,在駐場期內可免費使用20樓之多功能會議廳或租賃19樓多功能會議廳。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單位必須同時遞交是次活動之綱要及舉辦活動之公司/機構簡介。
活動內容須在商務經濟範疇內,但不能藉活動直接收取任何利益。
申請獲批後,主辦單位須儘早與「中心」聯繫有關設施之安排。
使用設施及設備後,使用者有責任以良好狀況退回給「中心」。如有任何損毀,需負上賠償之責任。
如活動內容與申請不符,「中心」將保留取消再度使用設施之權利。「中心」對活動內所發表的言論及內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保留使用「中心」設施及設備的最終使用權。
舉辦活動時,「中心」袛提供茶水間以作茶點擺放區。申請者負責所有餐飲到會之安排及事後清理場地。
如活動當日遇8號或以上之颱風,凡在「中心」舉辦之活動均將自動取消,申請者事後可重新安排活動日期。
如因特別事故,突發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況令活動不能如期舉行,本局將不負任何責任。
商務促進中心多功能會議廳收費表
收費﹙澳門幣﹚
19 樓多功能會議廳
20 樓多功能會議廳
全場﹝約 200 人﹞
Hall 1 + Hall 2
﹙約 130 人﹚
Hall 3
﹙約 60 人﹚
全場
﹝約 100 人﹞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 9:00-18:00)
設備
全日﹙ 8 小時﹚
$ 800
$ 500
$ 300
免費
半日 - ﹙ 4 小時﹚
$ 500
$ 300
$ 180
免費
超時﹙每小時計算﹚
$ 130
$ 130
$ 130
免費
冷氣費
每小時計算
免費
免費
免費
免費
技術員
每小時計算
免費
免費
免費
免費
產品展示區 / 展覽區 2
每天計算﹙免費提供展板﹚
$ 300
$ 300
$ 300
-
非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非辦公時間、星期六、日及政府公眾假期 )
設備
全日﹙ 8 小時﹚
$ 1600
$ 1000
$ 600
$ 800
半日 - ﹙ 4 小時﹚
$ 1000
$ 600
$ 360
$ 500
超時﹙每小時計算﹚
$ 260
$ 260
$ 260
$ 130
冷氣費
每小時計算
$ 300
$ 300
$ 300
$ 300
技術員
每小時計算
$ 400
$ 400
$ 400
$ 400
註 :
1. 由本局協辦或支持各地政府/商會/團體舉辦之活動,可申請轄免場地、非辦公時間之冷氣及本局人員加班等費用。
2. 產品展示區只可與場地一起租用。
「中心」將於收到申請表及附加文件後七個工作天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