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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商貿法規與政策快訊

淺析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調整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3月24日聯合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4月8日起正式實施。與之配套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分2批對外公佈,共計1,293種產品(第一批1,142種,第二批151種)。

此次政策調整的主要看點:

一、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的商品才可以進行海外直郵和在跨境電商試點城市開展網購保稅業務。2批正面清單基本網羅了絕大部分跨境電商進口商品,但對部分類別產品有限制性條款,主要包括:

1、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註冊證書。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內地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註冊證書。

2、根據正面清單的備註內容,生鮮產品、液態奶僅限網購保稅模式。

3、首次進口的化妝品必須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化妝品許可批件。

4、自2016年7月1日起,通過跨境電商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註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二、對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由之前的個人郵遞物品模式管理轉變為貿易模式管理,明確了其「貿易屬性」。繳交稅種由行郵稅調整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關稅稅率暫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無免征額。

1、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70%

2、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70%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單件不可分割商品除外),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2016年度自4月8日起進行累計。此外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件商品按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四、對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產品按原行郵稅徵收模式管理。行郵稅仍然有50元免征額,但是行郵稅稅率由10%、20%、30%、50%四檔調整為15%、30%、60%三檔(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

五、在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之內退貨,可申請退已繳稅款,並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參閱資料:
1.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的通知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3/t20160324_1922968.html
2.關於公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t20160401_1934275.html
3.關於公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的公告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t20160415_1952574.html
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93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