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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發展,攜手共創新機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特區政府在11月16日發表的200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包括設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新措施,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服務。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業務方面,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作為促進貿易和投資的專責部門,一直把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一站式”投資者服務、推廣活動、商業配對、經貿資訊、澳門商務促進中心等,為中小企業提供多項服務和設施,協助中小企業開拓商機。

 

“新措施促進企業發展"

根據2007年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政府將在現有行政架構內設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服務。在2007年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中,“扶助中小企業,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是其中一項施政重點,並將重點紓緩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支持中小企業技術、管理和制度創新。

此外,澳門深化與泛珠三角地區,尤其是粵、閩等鄰近省份合作,以及強化與葡語系國家的多邊經貿合作,將有於助推動澳門企業與內地和相關地區的企業結成夥伴。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的發展,也可為企業帶來新的機遇,例如,隨著2007年澳門大型會議設施的落成,一方面將加快推進本澳會展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同時也有助於增進中小企業與其他地區客商的合作和交流,發展新的業務和市場。同時,為把握內地“十一五”發展規劃,推動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澳門將從幾個層面開展工作,當中包括引導和吸引內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來澳發展,並利用本澳平台“走出去,引進來”。在內地中小企業利用澳門平台開展與海外市場的貿易及投資的過程中,澳門中小企業也可以合作夥伴、服務中介等形式與相關企業開展合作,共同發展。此外,明年政府將繼續對營業稅、招牌稅等稅項推行減免安排,並將繼續與有關葡語國家和其他國家磋商及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這些措施將有助於中小企業的經營以及對外拓展業務。

 

另一方面,融資困難是中小企業普遍面對的問題,特區政府於2003年推出了“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等三項輔助計劃,通過提供免息援助、信用擔保協助企業紓緩資金困難。今年10月底,特區政府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進行了修訂,免息援助金額上限由原來的20萬調整至30萬元;最長還款年期由6年延至8年;申請企業的營運時間由3年降至2年,並在原有的六項援助款項申請用途以外,新增宣傳及推廣活動和提升企業的經營能力或競爭力兩項用途。有關修訂將惠及更多的中小企業受惠。

 

貿促局助企業開拓新機

中小企業一向是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重點服務對象,通過“一站式”投資者服務、推廣活動、商業配對、經貿資訊、澳門商務促進中心等,為中小企業提升多項服務和設施,協助中小企業開拓商機。近年來,澳門商務促進中心輔助中小企業的功能進一步強化,通過擴建中心,增加設備以及推出“內地企業資訊服務”、“貿促局資訊服務專櫃”等工作,促進本地與海內外中小企業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拓展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