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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補充協議三》有助促進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制定了 “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2003年《安排》的簽署及內地開放“個人遊”配合2002年特區政府開放博彩專營權,啟動了澳門旅遊、博彩、零售、建築等行業的全面暢旺,澳門經濟進入開埠以來最好的發展階段。龍頭產業博彩業毛收入於2003年、2004及2005年分別同比增長了29%、43%和8%,拉動澳門GDP同比增長14.2%、28.3%和6.7%。

一、產業適度多元化條件正在改善

經濟蓬勃增長,產業新的成長所需的良好環境也逐步形成。澳門歷史城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航空航線不斷拓展,低成本航空公司紛紛落戶澳門,都為澳門的旅遊和經貿注入重大利好因素。接待能力方面,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公佈的資料,本年第二季興建中的酒店項目共19個(客房數目為17,133間),將使澳門酒店房間總數增加逾一倍。

在會展領域,多個外資展覽公司進軍澳門,帶來管理經驗、專業人才和品牌展覽,場地方面,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漁人碼頭會展中心、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等合共超過10萬平方米的會展中心陸續投入使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不僅積極組織本澳企業到海外參展,吸納海外企業來澳展銷,還通過各種培訓、研究、參觀學習及交流工作為本澳培訓會展人才,提升本地會展層次和水平。

二、《〈安排〉補充協議三》為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帶來關鍵的利好因素

無論澳門要發展成博彩娛樂之都、區域服務平臺還是區域會議展覽中心,都需要外來“企業流”和“人流”的支撐,《安排》的雙向開放,一方面有利於澳門企業和產品進軍內地,另一方面就是方便內地企業和人員進入澳門。

今年6月26日,《〈安排〉補充協議三》正式簽署。在服務貿易領域,內地在法律、建築、會展、視聽、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又增加了13項開放措施(詳見附件一)。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支援和配合澳門產業結構向適度多元化的方向轉變,雙方在產業合作領域增加了會展業合作;同時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的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

《〈安排〉補充協議三》給澳門會展業和旅遊帶來了關鍵的利好因素。

會展業而言,《安排》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會議展覽公司。《〈安排〉補充協議三》又“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到澳門、香港的展覽業務”,便利組織內地企業赴澳參展參會,澳門發展會展業的參展企業和採購商客源得以進一步擴大,為澳門會展企業拓展業務提供更寬廣的空間。由於內地會展業發展水平高於澳門,在《安排》框架下加強兩地會展業合作,無疑將推動澳門會展業更快地發展。從現在起的10年內,是培育澳門會展業的黃金發展期,只要協調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業界對市場、人才及品牌的培育,加上《安排》引入的內地“企業流”和“人流”的支撐,澳門有機會成為亞洲區會議展覽中心。

旅遊業方面,《安排》開放澳門在內地設立獨資旅行社。《〈安排〉補充協議二》將澳門旅行企業在內地設立旅行社的營業額要求降低到獨資2,500萬美元(其他外資為5億美元)和合資1,200萬美元(其他外資為4,000萬美元),《〈安排〉補充協議三》又突破內地現行法規,試點開放了最有發展前途的團隊赴港澳旅遊,這些開放措施率先為澳門敞開了內地遊客市場的大門。

附件一:
《〈安排〉補充協議三》擴大開放承諾的主要內容

領域 具體承諾
法律服務 對與澳門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人數不作要求;對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澳門居民,以內地律師身份從事涉澳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允許澳門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建築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
會議服務和
展覽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
經營到澳門、香港的展覽業務。
視聽服務
國家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所屬製作機構生產的有澳門演職
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的審查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分銷服務
對於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旅行社
允許在廣東省的澳門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澳門、香港的團隊旅遊業務。
航空運輸服務
允許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公路運輸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下列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機動車維修。
個體工商戶
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範圍為: 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計算器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 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

資料來源:澳門新聞局 2006年6月29日新聞稿 (撰寫:本局內地商貿諮詢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