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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舉辦投資性公司及並購境內企業的法規規章

澳門貿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內地商貿諮詢服務以來,一直致力於向澳門本地企業和以澳門爲平臺進入內地的外國企業提供內地商貿法律法規資訊,解答業界在內地開展經濟活動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協助跟進部分重點專案的落實。

現將業界最爲關心的問題和解答加以整理公佈,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對問答存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貿促局內地商貿顧問,電話28728212,87989615,傳真28727123,電郵china_advisor@ipim.gov.mo

截至2008年6月底,外商舉辦投資性公司及並購境內企業的法規規章如下:
1、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2004年第22號)(商務部令〔2004〕第22號)
關於外商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6〕第3號)
2、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1號)
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修訂)(商務部、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6〕第10號)
4、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2001修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1〕第8號)
5、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3〕第2號)
6、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5〕第28號)
7、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産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