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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外包

澳門貿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內地商貿諮詢服務以來,一直致力於向澳門本地企業和以澳門爲平臺進入內地的外國企業提供內地商貿法律法規資訊,解答業界在內地開展經濟活動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協助跟進部分重點專案的落實。

現將業界最爲關心的問題和解答加以整理公佈,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對問答存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貿促局內地商貿顧問,電話28728212,87989615,傳真28727123,電郵china_advisor@ipim.gov.mo

1、是否可以在內地設立專門公司承接境外服務外包業務?
答:可以。國家鼓勵發展服務外包基地和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財政部已陸續出臺了相關鼓勵政策,包括:《關於做好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企業認證和市場開拓有關工作》(商資函〔2006〕110號)、《關於做好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06〕111號)、《關於支援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相關財稅政策的意見》(財企〔2008〕32號)等。

2006年8月,上海市出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上海服務外包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6〕26號)是內地出臺的第一個地方性鼓勵政策,可以作爲在內地設立服務外包企業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