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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澳門貿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內地商貿諮詢服務以來,一直致力於向澳門本地企業和以澳門爲平臺進入內地的外國企業提供內地商貿法律法規資訊,解答業界在內地開展經濟活動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協助跟進部分重點專案的落實。

現將業界最爲關心的問題和解答加以整理公佈,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對問答存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貿促局內地商貿顧問,電話28728212,87989615,傳真28727123,電郵china_advisor@ipim.gov.mo

1、在內地從事經濟活動涉及的稅種有哪些?
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胞)在中國適用的主要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流轉環節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車船稅、房産稅等。進出口貨物按海關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1)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爲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爲20%。
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爲17%(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等稅率爲13%;出口貨物,稅率爲0,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消費稅:
在中國境內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煙、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共設14個稅目25檔稅率,從最低稅率3%至最高稅率45%。消費稅採取從量定額徵收和從價定率徵收兩種辦法。
營業稅:
在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金融保險、建築、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人。營業稅共設9檔稅率,從最低3%(如交通運輸費)到最高20%(如娛樂業)。
關稅:
2008年,中國關稅總水平爲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爲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爲8.9%。
印花稅:
在中國境內進行購銷、加工、承包、財産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産保險、技術合同以及産權轉移票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率最低爲萬分之零點五,最高爲千分之一。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薄(不包括計載資金的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房産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士所擁有的房屋産權須交納房産稅。計算方法爲,按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納稅,年稅率爲1.2%;按房産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爲12%。房産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車船稅
外商投資企業擁有和使用的車輛、船舶,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車船稅。載客汽車(包括電車)每輛年稅額60元-660元;載貨汽車(包括半挂牽引車、挂車)按自重每噸年稅額16元-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年稅額24元-120元;摩托車每輛年稅額36元-180元;船舶按淨噸位每噸年稅額3元-6元(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個人所得稅: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3)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上述各項所得的稅率如下:
a.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5%-45%。
b.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c.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
d.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契稅: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3)房屋買賣;(4)房屋贈與;(5)房屋交換。契稅稅率爲3%-5%。

2、內地實行“兩稅合併”後,外資企業是否還享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答:內地實行“兩稅合併”後,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將給予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條件和優惠措施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第四章“稅收優惠”部分。

3、新稅法公佈前批准設立的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過渡?
答: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辦法實施過渡: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爲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3)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專案和範圍按《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4、內地與香港、澳門是否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
答:內地與香港、澳門都達成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港澳企業在內地已經交納的稅款可以抵扣需在香港、澳門交納的稅款。

5、企業的註冊資本額是否會影響該企業成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答:不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産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産或提供應稅勞務爲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爲一般納稅人。因此增值稅納稅人標準的認定條件與企業的註冊資本額沒有直接聯繫。

6、國際貨代企業需交納5%的營業稅,請問國際貨代企業應按照全部收入納稅還是按照淨收入納稅?
答:原則上是按照淨收入納稅。2004年8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等9部委聯合制定了《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第1617號),其中規定:“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專案支出後的餘額,爲營業稅的計稅的基數。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00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其中規定,“試點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先後下發了三批試點物流企業名單,連同2006年6月增加的兩家企業,目前內地享受物流業稅收試點政策(含按淨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共2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