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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房地産

澳門貿促局自2005年9月推出內地商貿諮詢服務以來,一直致力於向澳門本地企業和以澳門爲平臺進入內地的外國企業提供內地商貿法律法規資訊,解答業界在內地開展經濟活動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協助跟進部分重點專案的落實。

現將業界最爲關心的問題和解答加以整理公佈,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對問答存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貿促局內地商貿顧問,電話28728212,87989615,傳真28727123,電郵china_advisor@ipim.gov.mo

1、外商在內地承攬工程從事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建設工程設計活動是否必須設立商業存在?
答:外商在內地承攬工程從事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的前提是必須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
但是外商在內地承攬工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除了通過設立商業存在的方式外,外國企業也可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內地提供編制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等服務,但不包括初步設計之前的方案設計。並且,該外國企業必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中方設計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2、外商在內地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以及和建築相關的專業服務企業時,除了參照企業設立的基本程式,還需要履行哪些程式?
答:外商在內地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還應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資質,領取相應的企業資質證書。外商在內地投資設立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應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未獲得企業資質證書或服務資格證書的,不得在內地從事建築工程及相關的專業服務。

3、外商在內地經營房地産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規章?
答:外商在內地經營房地産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産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