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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申報

所有抵澳人士,如攜帶之貨品屬下述任一情況,須以有關報關文件及程序向海關申報:

  • 任何作商業用途的貨品,且其價值超逾澳門幣五千圓;
  • 屬於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物品;
    • 凡擬出口 / 進口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貨物(經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均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出口 / 進口准照。
  • 受衛生檢疫制度約束之物品:凡進口或轉運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所載之物品,須受民政總署之衛生植物檢疫。動植物、肉類及食品均屬此類。
  • 應課消費稅品:本澳現時有四類應課消費稅品,分別為酒類、煙草類、車輛及燃油。進口此類貨物須向經濟局預先申請准照。
  • 受特別制度約束進/出口之貨物 (如氟化物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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