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之進出口
- 本澳已將A.T.A.報關單證冊納入對外貿易制度,提升通關效率以利會展及物流業的發展。
- 根據澳門<對外貿易法>規定,凡進口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表B所載之貨物,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進口准照,並於提貨當日,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 進口表B (包括:動植物、食品、醫藥產品、化學品、應課消費稅品、生產影音光碟之設備及原材料、無線電接收儀器、武器及彈藥 等等) 屬受預先許可約束之貨物。
- 凡進口表B以外的貨物,只須於提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進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 屬於受衛生檢疫或植物檢疫約束之貨物,須接受民政總署作出之檢疫。
- 當事人可親臨,或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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