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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管理人員/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首次、續期及惠及)申請所需文件

第一部分-申請人/家團成員資料

5.2.1 主申請人

(1) 身份證明文件
➢ 中國內地公民: 護照(正本及影印本 2 份,影印本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分) ,及由中國內地主管當局發出許可申請定居於“澳門特區”的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僅適用於首次申請)。
➢ 香港居民:

  •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護照(正本及影印本 2 份,身份證影印本須顯示正面及背面在同一版面上);
  • b.香港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2 份,身份證影印本須顯示正面及背面在同一版面上)。

➢ 其他國家/地區人士:護照(正本及影印本 2 份,影印本須載有身份資料及持有人簽名部分)。
(2) 刑事紀錄證明
➢ 提交其國籍或地區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簽發地有權限部門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僅適用於首次申請,如屬中國內地發出的須作公證)(如屬電子版,須到相關領事館蓋章確認),以及最近三個月內由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3) 澳門的通訊地址證明(須提供能佐證澳門通訊地址準確性的文件,例如水/電費單等)。
(4)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僅適用於續期/惠及申請)(正本及影印 本)。

5.2.2 配偶或事實婚關係配偶

(1) 身份證明文件(請參考 5.2.1 第(1)點之身份證明文件部分)
(2) 婚姻關係證明文件
➢ 如為中國內地登記結婚,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由內地公證處發出的結婚公證書(正本)(內容必須以文字列明申請人與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登記結婚的時間及地點, 以及貼有雙方最近合照)。
➢ 其他國家/地區登記結婚者,須提交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 屬事實婚關係,需提交下列文件:

  • a. 提交聲明以證明申請人及被惠及事實婚關係配偶自願以類似夫妻名義狀況下共同生活逾 2 年,該聲明同時需有 2 名年滿 18 歲或以上的證人證明內容屬實,並必 須前往權限認證部門作出當場認定筆跡鑑證作實(正本);
  • b. 上款所指的 2 名證人,需提交其載有簽名頁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 c. 提供證實申請人及被惠及事實婚關係配偶現時各自於國籍國的婚姻狀況證明文 件(正本);
  • d. 其他有助證明申請人及被惠及事實婚關係配偶現為事實婚夫妻關係的證明文件 (副本)。

(3) 持續婚姻關係聲明書(由本局提供,請瀏覽 https://www.ipim.gov.mo/zh-hant/services/investment-residency/forms-to-download/下載相關表格) 。
(4) 刑事紀錄證明(請參考 5.2.1 第(2)點之刑事紀錄證明部分) 。
(5)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僅適用於續期申請)(正本及影印本)。

5.2.3 未滿 18 歲卑親屬

(1) 身份證明文件(請參考 5.2.1 第(1)點之身份證明文件部分)
(2) 出生證明文件(續期申請人士若已提交下述文件則不須再提交)
➢ 在中國內地出生之人士:

  • a.出生公證書(正本及影印本)(內容必須以文字列明卑親屬及其父母親姓名、出生地 及出生時間);
  • b.提供申請人及惠及家團成員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相符”之公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 c.提供醫院出生證明公證書 “複印件與原件相符”之公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 其他國家/地區出生之人士:出生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 若為法律擬制血親(即被收養者),須提交收養行為地收養法而辦理收養行為的整套文件(例如由有權限部門發出的收養證明文件、收養登記證的鑑證本、收養公證書) 。
➢ 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如已離婚或為非婚生子女,則不需提交婚姻關係證明文件,但須提交對該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例如離婚證明及法院判決公 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3) 刑事紀錄證明(凡惠及家團成員已年滿 16 歲者均須提交,請參考 5.2.1 第(2)點之刑 事紀錄證明部分)
(4)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僅適用於續期申請)(正本及影印本)。
*以上人士均需要提交一張近半年的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彩色照片。

5.2.4 第二部分-申請依據之文件

(1)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倘有)(正本及影印本)。
(2) 申請書上填報的學歷證明文件:

  • a.在中國內地獲得學位的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以及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具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正本 8
  • b.對於非中國內地獲得學位的人士,必須提交有關畢業證書,及由畢業院校開具的就讀證明文件正本,並置於密封信封內由院校直接寄予本局或由申請人自行提交。

(3) 申請書上填報與現/將在澳任職職位相關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獎狀、培訓證明文件或工作執照(如醫生提交執業牌照、教師提交教師證、工程師提交工程師執照等)(正本及影印本)。
(4) 申請書上填報的過去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需註明職位、入職及離職時間)(正本及影印本)。
(5) 與本地僱主訂立有效的勞動合同(正本及影印本)(須註明申請人提供工作的時間及地點)。
(6) 由本地僱主出具的職務描述(正本)。
(7) 由本地僱主在最近一個月內簽發的工作證明文件:內容須註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有效期、所擔任的職位、每月的基本薪酬、工作地點以及由僱主聲明仍然/將持續聘用申請人(正本)(如該證明涉及簽名,須註明簽發人士之姓名及職位)。
(8) 最近三個月的糧單(正本及影印本,電子版亦接受,但須有公司蓋章)。
(9) 如在澳門工作一年或以上,須提交由財政局發出歷年在澳收益的“職業稅收益證明書”(正本)。
(10) 申請人的“職業稅-第一組登記表(M/2 格式)” (正本及影印本)(如發現 M/2 的入職日期與合約不一致時,需要提交由任職公司人事部的說明信)。

附加文件(如適用) :

(11)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本地僱主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
(12) 本地僱主的“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 格式)”和“營業稅徵稅憑單(M/8 格式)” (正本及影印本)。

*如屬續期/惠及申請,則申請依據之文件只需提交第(5)-(9)項的文件,如有任職情況變更則根據實際情況提交第(5)-(12)項文件,及離職證明(倘有)。

5.2.5 第三部分-其他輔助文件(僅適用於首次申請)

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提交以下證明文件或作出書面陳述 9

語言能力與其他情況:
(1)語言能力(除母語外,是否能流利地使用本澳其中一種官方語言。如是,須提交書面陳述,詳述其接受該語言培訓及應用的情況,並就陳述的一切聲明提供適當的證明文件) :
(2)是否曾於其他地區或國家被認定為優才(如是,須提供證明文件) :
(3)申請人及家團成員是否以本澳作為生活中心,並提供證明文件(如在本澳就讀/就業/或 家團成員在澳居住情況)。

個人成就與本澳需求:
(4) 獎狀/名譽/勛章證明文件。
(5) 非從事但具備優先引進行業的工種的相關技能證明文件。
(6) 獲兩位或以上的知名或行業具代表性人士之推薦文件。
適用於管理人員類別申請:
(7) 曾領導參與大型項目證明文件。
(8) 曾於同一集團設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擔任相類同工作證明文件。
(9) 管理的下屬當中不少於 50%為本地永久性居民證明文件。
適用於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類別申請:
(10) 曾發表學術研究或接受專題訪問。
(11) 研究專利證明文件。
(12) 在澳門所從事職業類別或性質之獨特性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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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之中國學位認證網站:http://www.cdgdc.edu.cn/cn/。
9 如由被授權人提交申請,必須出示具有申請人簽名的有效證件正本,以及由申請人簽署的有關陳述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