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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39號(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收集、整理各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意見的基礎上,針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對《目錄》中的部分條目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製造水準的變化,對《目錄》中部分條目所列技術規格進行了相關調整。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對《目錄》中部分條目所列稅則號列進行了相應調整和修正,同時對其中個別商品的名稱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正(詳見附件)。
  二、調整後《目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執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後新批准的國內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日期為准,下同),其進口設備一律按照調整後的《目錄》執行。
  為保證《目錄》調整前審批的老項目順利實施,對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國內投資專案,其進口設備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仍按照調整前《目錄》執行。但對於有關進口設備按照調整前《目錄》審核不符合免稅條件,而按照調整後《目錄》審核符合免稅條件的,自2008年12月15 日起,可以按照調整後《目錄》執行。貨物已經徵稅進口的,不再予以調整。
  自2009年7月1日起,國內投資項目項下申報進口的設備一律按照調整後《目錄》執行。
  三、現行政策對國內投資專案項下進口設備的免稅條件另有規定的,有關進口設備仍需執行相關規定。
  附件:國內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