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24 - 09:45:07

首次申请

Q1. 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内地人士提出临时居留许可申请,是否必须要提交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证明文件?

A: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内地人士,除了提交中国护照外,申请人须按情况要求提交由中国内地主管实体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居留许可的目的而签发的文件,或申请人在紧接提交居留申请之日前,曾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至少两年的证明以及当地有权限当局签发的居留权证明文件(如持有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和瓦努阿图共和国发出的居留权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交经由其居留权国家的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以及中国驻该国家领事馆同时认证的居留权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书) (仅适用于首次申请) (参考: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31条第5款)。

 

Q2. 申请的审批时间要多久?为何同时递交申请的人士获批的时间不同?

A:申请的审批时间需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本局在接收临时居留申请后会依法咨询其他政府部门意见,又或在审批申请时发现所需资料不足,本局会要求申请人协助提交相应的文件,审批时间长短主要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及各项咨询意见的回复情况而定,因此提交申请顺序并不必然代表获得审批结果的顺序。

 

Q3.如未能提交申请书上所填报数据的证明文件,将如何处理?

A:申请人需提交其在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书上所填报数据的证明文件(如学历证明文件、工作经验文件、专业资格/工作执照及其他个人能力或成就证明等),如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可提交由相关权限部门发出的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如最终未能提交有关文件,则申请人需提交书面解释,本局在分析后将决定最终是否接纳。

 

Q4.若提出申请后一直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有什么后果?

A:如程序因可归责于利害关系人的理由而停止进行逾六个月,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得宣告程序消灭 (参考:第3/2005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Q5.获批临时居留许可的期限?

A:一般情况下,将依法给予利害关系人及其符合资格的家团成员有效期为三年且可续期的临时居留许可,对重大投资计划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家团成员有效期为十八个月且可续期一次的临时居留许可;但上述所指的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利害关系人的旅行证件或许可其返回或进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件失效前的三十日。须注意的是,临时居留许可的续期取决于利害关系人是否维持临时居留许可的前提、条件及申请获批准时被考虑的具重要性的法律状况(参考:第3/2005号行政法规第十七条)。

 

Q6.仍在贸促局审批当中且尚未透过《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获批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士,能否同时透过《人才引进法律制度》作出申请?

A: 可以,但一旦被列入《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的“建议引进人才名单”并获批居留许可,须到本局放弃已提出的临时居留许可申请。

 

Q7.透过《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已获批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士,能否转向《人才引进法律制度》提出申请?

A: 根据第7/2023号法律第15条第3款的规定,透过《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获批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士,可以根据第7/2023号法律参加人才引进计划,当被列入“建议引进人才名单”后,须考虑是否放弃之前透过第3/2005号行政法规获给予的居留许可,并作出相关声明。须指出的是,当申请人成功透过《人才引进法律制度》获许可在澳门居留,则其为着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而计算的通常居住七年以上的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