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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新贸易防御政策

经修订的欧盟贸易防御政策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该政策引入新方法,计算进口欧盟的货品有否受到其来源国的干预使经济扭曲,导致出现倾销。新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所有属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的国家。

要引用这个新的计算方法,首先必须有证据显示由于国家的干预,导致该出口国的经济出现严重的扭曲。欧盟委员会审阅相关调查的所有证据,包括欧盟业界提供的证据。为此,欧盟委员会将会准备有关某些国家的经济或行业界别情况的描述资料,让欧盟业界可以借鉴资料,熟习新的规则。

对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来说,计算倾销幅度的标准方法是对比出口国家的本土价格与该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此计算方法在新修订的法案下没有变动。

然而,由于经济受到国家干预,国内价格和成本可能会被扭曲。在此情况下,该等产品的本土价格将不适合用来与出口价格进行对比。当遇到这种因国家干预导致严重扭曲的情况,以致不适合使用国内价格和成本进行对比时,欧盟会使用新的计算倾销方法,同时,采纳其他可反映未被扭曲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的基准;这些可以是行业指标,或与出口国具有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恰当代表国家的相应生产成本和销售量。

在新的计算方法下,社会和环境标准发挥一定作用。为了在选择合适的具代表性第三国家以撷取替代成本价的时候,欧盟会参考其人均国民生产总收入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指标,同时亦会考虑该具代表性的产品来源国的社会和环境保护水平。

新的计算方法也可加强欧盟的反补贴立法,以便在今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任何新补贴案件时,也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并纳入最终征收税额中。

反倾销的调查
调查是要找出下列情况:
• 相关的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是否存在倾销
• 相关的欧盟业界有否遭受「实质损害」
• 倾销与产业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相关的措施是否违反欧盟的利益
只有在符合上列4项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才会实施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措施
当欧盟委员会通过反倾销调查后认为有合理原因时,才会对特定的产品采用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一般是以「从价」税(ad valorem)方式实施;其他方式例如定额税或从量税,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采用最低限价机制。

欧盟委员会亦可接受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以代替反倾销税。当出口商提出以不低于产品的最低价格在欧盟销售时,欧盟委员会如果同意价格承诺,那么这些进口产品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但欧盟委员会并没有义务要接受价格承诺的提议。

反倾销措施的检讨
一般来说,有关措施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也可以进行覆核,例如:
• 出口商的情况有变;
• 有新的非欧盟公司开始有产品出口至欧盟;且要求计算其倾销幅度。
相关措施五年期届满后即终止,除非欧盟委员会在其届满期前进行检讨。

反倾销税的退税
如果入口商可证明他们所缴付的税项高于其非欧盟供应商的实际倾销幅度,入口商可要求退回全数或部份已缴付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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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如欲了解更多「欧盟贸易防御政策」的资讯,请浏览: http://ec.europa.eu/trade/policy/accessing-markets/trade-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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