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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补充协议三》有助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

澳门回归后,特区政府制定了 “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2003年《安排》的签署及内地开放“个人游”配合2002年特区政府开放博彩专营权,启动了澳门旅游、博彩、零售、建筑等行业的全面畅旺,澳门经济进入开埠以来最好的发展阶段。龙头产业博彩业毛收入于2003年、2004及2005年分别同比增长了29%、43%和8%,拉动澳门GDP同比增长14.2%、28.3%和6.7%。

一、产业适度多元化条件正在改善

经济蓬勃增长,产业新的成长所需的良好环境也逐步形成。澳门历史城区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航空航线不断拓展,低成本航空公司纷纷落户澳门,都为澳门的旅游和经贸注入重大利好因素。接待能力方面,根据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布的资料,本年第二季兴建中的酒店项目共19个(客房数目为17,133间),将使澳门酒店房间总数增加逾一倍。

在会展领域,多个外资展览公司进军澳门,带来管理经验、专业人才和品牌展览,场地方面,东亚运动会体育馆、渔人码头会展中心、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等合共超过10万平方米的会展中心陆续投入使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不仅积极组织本澳企业到海外参展,吸纳海外企业来澳展销,还通过各种培训、研究、参观学习及交流工作为本澳培训会展人才,提升本地会展层次和水平。

二、《〈安排〉补充协议三》为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带来关键的利好因素

无论澳门要发展成博彩娱乐之都、区域服务平台还是区域会议展览中心,都需要外来“企业流”和“人流”的支撑,《安排》的双向开放,一方面有利于澳门企业和产品进军内地,另一方面就是方便内地企业和人员进入澳门。

今年6月26日,《〈安排〉补充协议三》正式签署。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3项开放措施(详见附件一)。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援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产业合作领域增加了会展业合作;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的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

《〈安排〉补充协议三》给澳门会展业和旅游带来了关键的利好因素。

会展业而言,《安排》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会议展览公司。《〈安排〉补充协议三》又“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便利组织内地企业赴澳参展参会,澳门发展会展业的参展企业和采购商客源得以进一步扩大,为澳门会展企业拓展业务提供更宽广的空间。由于内地会展业发展水平高于澳门,在《安排》框架下加强两地会展业合作,无疑将推动澳门会展业更快地发展。从现在起的10年内,是培育澳门会展业的黄金发展期,只要协调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业界对市场、人才及品牌的培育,加上《安排》引入的内地“企业流”和“人流”的支撑,澳门有机会成为亚洲区会议展览中心。

旅游业方面,《安排》开放澳门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安排〉补充协议二》将澳门旅行企业在内地设立旅行社的营业额要求降低到独资2,500万美元(其他外资为5亿美元)和合资1,200万美元(其他外资为4,000万美元),《〈安排〉补充协议三》又突破内地现行法规,试点开放了最有发展前途的团队赴港澳旅游,这些开放措施率先为澳门敞开了内地游客市场的大门。

附件一:
《〈安排〉补充协议三》扩大开放承诺的主要内容

领域 具体承诺
法律服务 对与澳门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作要求;对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允许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允许澳门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建筑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的依据。
会议服务和
展览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
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
视听服务
国家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澳门演职
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分销服务
对于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旅行社
允许在广东省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允许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公路运输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下列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机动车维修。
个体工商户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 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器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资料来源:澳门新闻局 2006年6月29日新闻稿 (撰写:本局内地商贸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