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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提示澳门离岸服务机构于2018年1月份内缴交运作费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贸促局”)提醒持有有效『离岸服务许可证』之离岸机构,须于2018年1月内完成缴纳2017年度下半年之运作费。逾期者可导致『离岸服务许可证』被取消。敬请注意并安排按时付款。

相关运作费发票已于2017年12月份内以挂号邮递方式送交本澳各离岸机构。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853) 87989240、87989223、传真 (853) 28728116或电邮 offshore@ipim.gov.mo,向贸促局离岸业务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