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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参展参会人员赴澳便利措施

便利措施之实施程序

《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关于“内地参展参会人员办理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便利措施之实施程序

根据《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内容,内地与澳门双方同意加强在会展业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会展产业共同发展。为推动澳门会展业的发展,应澳门特区政府的要求, 经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协议内提及为内地参展参会人员办理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提供便利,方便内地企业及人员参加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是项便利措施已得到 落实,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 特区政府提交需要内地支持的展会名单予商务部,商务部与内地相关部门确认名单。

2. 内地相关部门按其所属职能通知各地外事(港澳)部门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给予内地参展参会人员办理通行证时间及签注次数等方面的便利。

3. 内地参展参会人员凭名单所载展会组展单位发出的邀请函,于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赴澳通行证及签注时即可享受有关便利。

4.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企业所在地政府外事(港澳)部门办理;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则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向赴澳参展之内地人员签发证明文件

招商投资促进局向合资格赴澳参与会展活动的内地人士出具“赴澳参展”之证明以申请“其他”类签注。申请者须于会展活动举行首日前至少25个工作日透过网上申请或亲临本局提交《赴澳参展之内地人员申请资料表》及担任会展活动相关工作之证明文件(包括及不限于申请人所属机构发出之证明、邀请函、推荐信等)。

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