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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查詢居留申請
如在本系統沒有資料顯示,請詳閱本局早前發出之通知信函內容或留意 閣下非永久性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有效日期,並按下述注意事項第5點要求到本局預約辦理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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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人在互聯網上咨詢其臨時居留申請進度,系統上主要顯示四個步驟,順序分別如下:
- 第一階段:閣下的申請身份文件正在核實中 (即 閣下身份資料正處於查核階段,本局已將身份文件送交澳門有權限部門查核是否符合規定,待簽發身份文件國家或地區政府回覆後本局才可處理,時間長短端視有關國家或地區回覆而定,需時可能是半年或一年不等。)
- 第二階段:閣下的申請資料正進行分析 (本局正在審批 閣下之申請文件,如在審批申請時發現所需資料不足,會要求 閣下協助提交相應的文件,並自要求提交資料之日至有關資料收訖之日,以及等待其他政府部門意見書期間,均中止計算審批期限,因每個申請情況不一,因此提交申請順序不代表處理申請先後,請 閣下予以理解。)
- 第三階段:閣下的申請正在最後審批階段,當有結果立即通知台端 ( 閣下之檔案基本上已完成審批,本局已將申請卷宗送往上級作最後批示,一旦有批示結果,即通知 閣下。)
- 第四階段:閣下的申請已有批示結果,請閣下留意信箱取信 (批示已有結果,本局會以掛號信方式通知 閣下,因郵寄需時,一般在一星期內或不等會收到本局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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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網上查詢居留申請僅適用於2007年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首次、續期及惠及申請;
- “網上查詢居留申請”僅供主申請人、其家團成員及受權人查詢;
- 為保障 閣下的個人私隱,恕未能顯示申請人全部之個人身份資料;
-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局在等待其他政府部門意見書及申請人補交文件期間,中止計算審批時間;
- 為有序安排續期申請,請於臨時居留許可屆滿前180日內到本局辦理續期預約手續;
- 閣下的臨時居留許可如逾期180日,仍未到本局辦理有關臨時居留許可之續期申請,"該居留許可即告失效,且喪失為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而計算的連續時間";
- 閣下自獲批臨時居留許可及取得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如持續獲批臨時居留許可達7年,且符合本澳有關法律規定,則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一般會在有關憑單上註明連續獲批臨時居留許可滿7年的確實日期,屆時申請人便可直接前往澳門身份證明局申請辦理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倘申請人在取得臨時居留許可後,如不以澳門為常居地(通常居住“連續七年”),則可能在獲批持續批准7年後,不獲簽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申請人在持續獲批7年臨時居留許可後(包括在預約提交惠及家團申請時已預見正式入申請時將屆滿7年之情況),便不能透過本局進行惠及家團成員之申請。而其之前在本局提出惠及家團成員之申請依據仍需保留,直至被惠及家團成員持續獲批7年臨時居留許可為止。
- 請瀏覽其他更多的注意事項,同時,網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資料以本局之最新紀錄為準。
- 如有疑問,可親臨本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或透過以下途徑聯絡:
查詢熱線:(853) 2871-2055
傳真號碼:(853) 2871-3950
電郵:gjfr@ipim.gov.mo 如屬本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人,請電郵/致函投資居留暨法律處時填上申請人編號及聯絡資料,以便跟進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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